“九一三”事件发生后,在国内乃至国际上都曾流传一种说法,即林彪所乘的飞机之所以选择北逃,实乃因中央政府发布的“禁空令”所迫。据称,林彪的座机在从山海关起飞不久后,便不得不返航至山海关机场。这正是因为山海关机场实行了封闭,跑道上的灯光未开启,256号飞机在无法正常降落的情况下,不得不被迫转向西北方向,飞往境外。
林彪坠机现场
“九一三”事件之后,围绕着“禁空令”的问题有些离奇的传说,其中最主要的有林彪座机是被“禁空令”逼走的一说。分析这些传说的原因大致有三:首当其冲,是对当时具体情势的不甚明了;其次,是飞行领域外行人所发表的门外汉言论;最后,则是缺乏科学支撑的个人臆测。
禁空令或净空令是指禁止或清理特定区域上空的飞行活动。
1971年9月13日,当凌晨的钟声敲响0点32分,林彪所乘的飞机于山海关机场擅自升空。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飞行,大约在1点55分,飞机跨越了414号界桩,踏入蒙古国领土之际,中央果断下达了命令:“自此刻起,未经伟大领袖毛主席、林副主席、周总理、黄总长(黄永胜)以及吴司令员(吴法宪)共同签署的指令,任何一架飞机不得擅自起飞。”这便是“九一三”事件中著名的“禁空令”,亦有人称之为“净空令”或“禁航令”。
自命令发布之际起,严禁任何飞机升空。换言之,自那时起,除林彪座机已越境之外,我国领空内不应再有飞机存在。若发现有飞机,即视为非法,违反中央的指令,故称之为“禁空令”。既然地面飞机不得起飞,空中自然不会有飞机飞掠;既然空中无飞机飞驰,这片天空便应保持宁静,或是空旷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称之为“净空令”亦是合理之选。
此外,在各国地图上,均明确标注了禁止飞机在其上空飞行的区域,这些区域被称作“空中禁区”。这些区域通常涵盖国家的大都市或关键的军事设施。尽管名为“空中”禁区,其划定却依据地面范围的大小。空中禁区的设立,旨在保障大城市居民的生活安全和宁静,或是为了保护某些重要地面设施的保密性。此类规定往往具有长期性。以北京市区为例,其机关和居民区密集的地面以上空域,便属于“空中禁区”范畴。对于所有进出北京市各机场的飞行员而言,了解我国首都的飞行管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。全国性的“禁空令”并不多见,类似“九一三”事件期间发布的“禁空令”更是罕见。因此,掌握“空中禁区”的相关知识,对于深入理解“禁空令”或“净空令”具有重要意义。
禁空令与禁止林彪座机起飞令
在“九一三”事件中,中央高层关于飞行的命令有两条:一是禁止林彪座机起飞的命令;一是“禁空令”。
先是禁止林彪座机起飞的命令,经过是这样的:
1971年9月12日之夜,林立果、刘沛丰、程洪珍等五人乘坐林彪的专机抵达山海关机场。林彪之女林立衡在北戴河目睹林立果已调来专机,顿时察觉事态的严重性,遂立刻通过林彪警卫团向北京周恩来总理汇报。周恩来总理闻讯后,一方面指令空军司令员吴法宪彻查飞机事件,另一方面亲自与北戴河的叶群通电话,以深入了解具体情况。
往常,林彪的专机行动均需逐级汇报,严格审查,相关部门在确保专机安全飞行中井然有序、有条不紊。然而,为何此次飞行却悄无声息地展开,甚至空军司令员也被蒙在鼓里?
在那个星期日的夜晚,吴法宪率先拨通了西郊机场专机师长府上的电话,急切地询问三叉戟飞机究竟是如何抵达山海关的。鉴于山海关机场归海军管辖,周总理在指示吴法宪彻查此事的同时,亦下令海军政委李作鹏对三叉戟256号飞机进行追查。
夜幕低垂,位于北京东南方向仅300公里的山海关海军机场内,三叉戟256号飞机静默地停靠在跑道上,负责守护的安保人员在其周围来回巡梭。针对林彪专机悄无声息抵达山海关的异常举动,周总理立即向山海关机场下达了指令:
若无周总理、黄永胜(总参谋长)、吴法宪、李作鹏(海军政委)四位领导联署的指令,飞机不得擅自升空。
正当周恩来同志及空军、海军司令部等领导机构为彻查林彪专机事件而忙碌不息之际,位于山海关的林彪专机组成员,除机长潘景寅外,包括我在内的其余八人已沉睡于梦乡,对外界风云变幻浑然不觉。
9月13日凌晨,山海关机场的佟参谋长匆匆从调度室赶至停机坪,正欲向机长传达周总理下达的禁止起飞的指令,却目睹飞机已擅自启动,强行滑离。佟参谋长随即指挥油车进行拦截,遗憾的是,未能成功阻止飞机的离去。
周恩来四人联名下达的命令尚未得以执行,林彪乘坐的飞机却在夜幕低垂中发出震耳欲聋的轰鸣,强行升空,迅速没入西南夜空的苍茫之中。停机坪上,众多惊愕的目光紧盯着256号飞机,直至飞机的引擎声完全消失,众人依旧未能从这令人心悸的一幕中回过神来。
大约在凌晨一点五十五分,雷达屏幕上256号飞机跨越国境的画面已然清晰可见,中央迅速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。鉴于当时对林彪企图乘机叛逃的动机尚不明朗,对其所策划的阴谋亦所知有限,中央基于全局考量,除实施了必要的应对措施外,亦向全国发布了“空中管制令”。
256号飞机被下达禁飞的指令与所谓的“禁空令”实为两码事。前者系因256号飞机异常行为而在9月12日夜半时分发布,该禁飞令未经周总理等四位领导人的联合签署;而“禁空令”则是在林彪座机逃离国境之际,针对全国范围内的飞行器所颁布,其中涉及的领导人除周恩来、吴法宪、黄永胜外,还包括了毛泽东和林彪,同时将李作鹏的名字从名单中剔除。
吴法宪空军司令员在西郊机场宣读“禁飞令”时,未对林彪姓名作出特别提及,此举或许基于他对林彪当时已在机上的预知。然而,为何在文件中仍旧列入林彪的名字?这是基于中央从国家及党的整体利益出发,鉴于林彪的逃亡系国家最高机密,一旦发布命令,将涉及众多环节和人员。通常中央文件中毛泽东与林彪的姓名并列,若此时省略林彪,很可能会引发众多猜疑和不便。
林彪座机是否重返山海关?
“九一三”事件之后,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,都曾流传这样的观点:林彪的专机之所以选择北逃,实乃受制于中央发布的“禁空令”。依据之一便是,林彪专机自山海关起飞不久后便折返,返抵山海关机场。这正是因为机场实行了封闭措施,跑道上的照明灯未开启。256号飞机在无法降落的情况下,不得已只得转向西北方飞越国境。
上述言论,对于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的众人,尤其是对飞行知识欠缺的人来说,似乎显得颇有道理。然而,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却犯了两个根本性的错误。首先,飞机在起飞后并未折返至山海关机场;其次,“禁空令”是在林彪的座机飞越国界之后方才发布的。
在林立果等人起飞前的所作所为显露端倪之际,便已预示了飞机一旦升空,便不会在我国降落。林彪及其同伙在南下广州的计划败露后,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北逃叛国的道路。他们的慌乱举动,彻底颠覆了副统帅专机往日的庄严氛围,往日热烈的专机迎送场面,被枪声和满载荷枪实弹的军车所取代。即便林彪的阴谋行动已初露端倪,机组人员和警卫战士这些善良之人,心中依旧将他视为领袖,尚未从这些异常现象中反应过来。事实上,若非林立果高举大旗,借势自重,将自身置于显眼位置,仅凭他一人之力,恐怕难以寸步难行。机组中的潘景寅机长等四位成员,也绝不会冒着巨大风险,将飞机迅速升空。
显而易见,林立果为使飞机腾空,在地面上费尽心机,绞尽脑汁。然而,飞机一旦升空,他比任何人都要明白,只要降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的任何一座机场,必将面临被扣留和审查的命运。不仅专机如此,即便是普通训练飞机,未经许可擅自起飞,也将遭受严厉的惩处。因此,可以断定,除非有出乎意料的特殊因素,256号飞机在强行起飞后,不可能再次返回山海关机场降落。
这并非意味着他们意图返回山海关机场。部分人的这一解读存在偏差,实为误解。
在林彪座机强行升空之际,我与机组成员中的其余四位伙伴,不谋而合地来到了山海关机场调度室的高塔之中。我们五人的目光齐刷刷地聚焦在雷达标图员手中的画笔上,内心焦急地注视着飞机的飞行轨迹。通过对飞机异常转弯行为的深入剖析,我们可以断定这一切乃潘景寅与林立果等人在空中激烈对抗的产物。鉴于飞机并未开启通信设备,我们无法从对话中获取空中实况,但仅凭雷达屏幕上飞机轨迹的异常变动,便足以窥见一斑。
林彪座机起飞后是否在空中划问号?
这种幻想的产生,背后有着其特定的缘由。在256号飞机从山海关机场起飞后,北戴河林彪寓所内的人们听闻了飞机的轰鸣声,误以为飞机已折返至山海关机场。因机场关闭,飞机无法降落,于是转向北戴河,在空中徘徊良久,最终划过一道问号形状的轨迹,向北消失。正如某本畅销书中所描述。
256号飞机在强行起飞向西南方向后,并未按照预定时间与高度完成一转弯,而是在西南方向持续飞行了四分钟,方才艰难地以小角度向右转向。其攀升速度高达每小时五百多公里,每分钟前进距离近十公里。北戴河坐落于山海关机场西南方四十公里处,飞机在攀升过程中穿越北戴河上空的可能性相当高。
然而,尽管听到飞机的轰鸣声尚有几分可能性,但目睹飞机的身影则几乎绝无可能。鉴于9月13日午夜时分正值漆黑一片,月色全无,除非飞机恰好从头顶低空掠过,否则即便飞机存在,也几乎难以察觉。再者,256号飞机在匆忙逃离之际,起飞前并未按照规定开启航行灯。在正常情况下,飞机两翼尖端及尾翼上的航行灯本应点亮,左侧为红色,右侧为绿色,尾部为白色。但当时,飞机在强行滑行时,右翼的航行灯已被油车顶部的把手损坏。除了航行灯之外,飞机外部还装有更为明亮、显眼且不断闪烁的闪光灯。这些闪光灯旨在帮助空中飞机相互识别,也便于地面指挥人员迅速定位飞机。然而,256号飞机同样未开启这些闪光灯。当256号飞机飞越北戴河上空时,其飞行高度约为1500米,林办的人员观察到256号飞机飞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。
更为奇特的是,飞机竟在空中划出一个近乎问号的轨迹,随后便消失无踪。
立足于飞机飞行的视角,一个静止于地面某处的观察者,即便位于问号图形的中心位置,其视野范围内亦无法一窥1500米夜空中,覆盖10多公里范围的飞机完整轨迹,更不用说高楼与树木的遮挡因素了。退一步来说,若是在晴空万里的白昼,身处开阔之地,倒是能够观察到高空飞机在一定范围内的飞行轨迹,将飞机盘旋的部分比喻成问号,也不失为一个形象的比喻。然而,问题在于,从三叉戟256号飞机当夜异常转弯轨迹的任何一段来看,无论从何种角度审视,都无法呈现出一个大致的问号形状。
当晚,山海关机场并未启动跑道灯光及其他夜间飞行所需的设施。依据常规操作,机场调度部门仅在接受到上级明确指令后,方可开启起飞和降落设备,并执行相应的指挥任务。任何部门均无权擅自开启这些设备。尽管三叉戟256号飞机属于重要专机,但若无上级的明确命令,其起飞仍不可行,跑道灯光设施亦不得开启。当晚,256号飞机系依赖自身机载灯光照亮跑道,完成起飞。由于起飞阶段对灯光设备的要求并不高,仅需将飞机正确对准跑道起飞方向,并加大油门即可。
正相反,若跑道灯光未开启,夜间进行安全降落将变得不可行。鉴于256号飞机并不存在起飞后折返山海关机场的情况,自然也就不存在机场关闭、迫使256号飞机离去的情形。
“逼走”一说荒谬。
飞机在河北迁安上空完成艰难的一转弯,最后将航向调整到325度之后就再也没有较大的变化,出境时间是1点55分。在256号飞机向边界飞行的过程中,在空军指挥所进行监控但还不明真相的人,曾多次建议将其用武力击落,毛泽东主席说:“天要下雨,娘要嫁人,随他去吧!”秉承这一态度,在未确认林彪等人叛逃事实前,若提前发布全国范围的“禁空令”,若飞机最终并未出境,那将如何是好?毕竟,当时并未有人确切掌握林彪等人的叛逃计划。
林彪乘坐的飞机先行从山海关升空,而中央发布的“禁空令”随后才下达,二者之间相隔了整整1小时20分钟。即便如此,将“禁空令”作为林彪叛逃的借口,实属荒唐至极。
事实上,中央颁布的“禁空令”展现出了极高的远见卓识。正当这一禁令得以贯彻执行之际,林彪的亲信周宇驰等三人,凭借林彪签署的手令,于凌晨三点十五分,从沙河机场的专机师处,非法骗取了一架型号为直五型、编号3685的直升飞机。
256号飞机自始至终未曾开启机载通讯设施,拒不与地面进行沟通,这一行为充分表明了其顽固的叛逃意志。倘若256号飞机愿降落在我国任一机场,中央政府必将毫不犹豫地给予批准。
事后得知,林彪登机起飞之际,周总理已指派空军司令员吴法宪在西郊机场备妥一架伊尔-18飞机,并使之随时待命起飞。然而,这架飞机直至天明亦未能派上用场。由此可窥,若256号机在飞行途中开启无线电,表达降落意愿,邻近机场必将立即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条件以确保安全降落。
一种更为奇异的说法源自非法出版物,声称林彪曾通过空中电话与广州取得联系,并在得知无法前往广州后,方才作出改道北逃的决定。
略具飞行常识的人皆知,彼时飞机上仅通过短波、超短波电台,由机组通讯员与地面飞机指挥调度人员保持联络,乘客与地面直接通话之事并不存在,即便是专机亦无此设备。而移动电话的使用,则是近几年的事。为确保飞行安全,空中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。由此可见,林彪与广州直接进行空地联系的说法,显得荒谬至极。